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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离职后没有继续工作,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吗?

江苏离职后没有继续工作,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退休;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9.在职期间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更新于: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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